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下,已运行一年,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,初步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返贫、因病致贫的问题。
一、工作情况
1、基金运行质量
2006年,全县有197560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,合作医疗基金总额889.02万元,各级政府共配套资金691.46万元,其中县政府配套118.536万元。我县《实施方案》基金预算住院报销统筹资金530.89万元,门诊报销统筹资金199.89万元,住院分娩定额报销资金24.89万元,省财政提留风险资金88.9万元,结余44.45万元。截止到10月份,全县大病住院报销5479人次,基金支出478.9万元,人均报销874元,其中:报销1000元以上有1357人,5000元以上有78人,1万元以上有17人,2万元有4人;住院分娩报销1116人,基金支出16.2万元;门诊报销到6月份有2842人,基金支出6.96万元,人均报销24.5元。运行情况显示基金安全高效,实实在在地为农民群众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,让农民群众切身体验到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。
2、主要做法
①领导重视,建立健全办事机构
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,县、乡(镇)政府高度重视,县政府成立了县合管办,安排了7个编制,抽调7名人员集中办公,保证了全县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;乡镇政府成立了合管站,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站长,抽调卫生院、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筹资和门诊审核报销工作。
②强化服务,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
本着“方便就医、功能互补、机构属性平等”的原则,卫生部门严把准入关,确定了2个县级医院、12个乡镇卫生院、4个民营医院、121个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为定点医疗机构。为保证服务质量,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,先后分三批对定点医疗机构18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及业务培训,提高了各单位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。
③注重监管,确保基金安全高效
为保障试点工作平稳运行,有关部门加强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监管,保证了基金使用安全高效。财政部门设立基金专户,开设基金支出户,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保证了基金专款专用、基金安全;卫生部门制定了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》和7个配套制度,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,发现问题,及时予以纠正,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过快增长;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,较为规范地执行收费标准,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服务质量管理,落实合作医疗各项制度,医疗费用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。
④深化改革,提高卫生服务能力
2006年3月-6月,我县实施了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,增加了卫生投入,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力度,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构改革,实行了全员聘用制、公开竞聘院长及分配制度改革,进一步加快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步伐,激发了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,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,有力促进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。
二、存在问题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刚刚起步,尚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,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,主要表现以下方面:一是政策的宣传不到位,夸大宣传、突击宣传、表面宣传现象明显,群众对政策还存在误解、不理解、曲解,同时,宣传工作缺乏系统性,宣传材料单一,运行情况乡村基层干部不了解,不能以事实和典型事例有针对的进行宣传,影响了群众对合作医疗的信任度;二是少数群众观念落后,互助共济意识淡漠,只注重自身权益,忽视自身义务,不受制度的约束,在低水平筹资基础上,对合作医疗保障期望值过高;三是县乡经办机构不健全,内在工作机制尚未形成,多数乡镇合管站没有组织财政所、卫生院系统有序地开展工作,乡镇合管站与卫生院工作脱节,职责不清、责任不明,致使辖区内群众门诊医药费不能按时收集审核、报销,群众感到报销难;四是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行为,少数单位服务态度差,不按规定出具专用处方等报销材料,服务流程不合理,过度检查、过度治疗,费用控制不力,转诊告知不详细,手续不健全,住院标准执行不严,群众感到转诊难。有的民营医院和村级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没有公示,超标准收费、乱收费现象突出;五是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监管措施不力,国家相关政策和合作医疗报销、费用控制等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;六是县外医疗机构,由于没有条件和手段进行监管,群众医疗费用高、费用报销群众受益程度低,基金支出大。
三、几点建议
1、加强领导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在新形势下,着力解决“三农”问题、构建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,县乡两级政府和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、艰巨性和复杂性,要把合作医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,列入重点工作来抓。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,协调、督促乡镇政府和卫生、物价、药监、审计、财政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,形成政府领导,卫生部门牵头、多部门合作,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县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编设岗,专人专职,建立健全联系紧密、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,切实担负起日常管理责任,探索筹资新方法,充实完善《实施方案》,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医疗管理,全面实施门诊、住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审核报销制度,组织培训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人员,及时掌握运行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落实方便群众就医、报销的措施,努力控制医疗费用,确保基金安全高效。
2、加强宣传,营造互助共济的舆论氛围。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试点工作中,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参合率。因为,参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,而参合率主要取决于农民群众的受益及对合作医疗的信任度,所以,在试点工作中,不仅要广泛宣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、原则、优越性,更重要的是要把国家政策、合作医疗的本义解释清楚,要把我县《实施方案》和配套制度说明透彻,不要夸大宣传。为此,加强宣传一是县乡政府要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,把突击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,利用会议、调研等形式强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要性,要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任务中进行检查、考核。二是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发挥信息丰富的优势,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,利用典型事例把我县合作医疗政策规定、就医方法、报销方法、报销范围、报销标准、基金使用情况、医疗机构监管情况、卫生服务质量宣传到群众中,让群众全面了解、掌握政策。三是乡村干部在宣传过程中,要教育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,树立互助共济意识,营造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的氛围,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合作医疗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把宣传工作扎实深入到外出务工人员,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合作医疗权益。四是定点医疗机构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医疗服务当中,开展面对面宣传,帮助指导群众就医、报销,解释群众的疑惑,以良好规范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。
3、加强管理,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。
加强管理一是县乡政府要加强县合管办、乡镇合管站经办机构能力建设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要落实人员和必须的工作经费,务必做到有人办事、有钱办事;二是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协调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经办机构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,进一步加强基金审计、基金支出程序的监督;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,提高卫生服务水平;进一步加强卫生服务价格的督查,严肃治理乱收费、超标准收费,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,规范药品采购、作价行为,真正把药品价格降下来。三是经办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,规范自身行为,规范基金支出,严格掌握审核报销标准,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审核报销制度,严格合管办复审结算费用办法,要深入基层,了解情况,倾听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,要深入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,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,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控制两方面,纠正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,要定期公布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,引导群众就医,要加强群众就医行为的检查,防止出现冒名就医,违规报销现象,避免基金不合理支出。四是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》及配套制度要求,严格管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、公示收费标准,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,切实履行告知义务,要安排足够人员和场所实行直接报销制度,方便群众报销。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,逐步建立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微机管理网络,变事后审核、监管为事中监控,提高工作效率,减少损失。
总之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政策性强,情况复杂,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在试点工作中,参合农民是否得到实惠、就医报销是否方便快捷、基金是否安全高效、医疗服务质量群众是否满意是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。我们相信,试点工作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上下齐心,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好事一定会做得更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