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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农村建设中建设规划应与土地规划相一致

 
 
发表日期:2006年11月17日   阅读次数:  【字体: 】  【双击滚屏】
 
 

 

目前,农村“只见新房,不见新村”的现象比较普遍。造成当前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农村建房缺少好的规划,无序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,二是有关部门的政策、法规还不配套。

当前在土地利用上存在两个不协调,一个是建设部门与土地部门不协调,土地部门强调保护耕地,严格控制耕地变为建设用地;而建设部门要求小村并大村,而大的村庄周围大都是良田,从而使得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协调;二是建房户与土地使用权户不协调,建房户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往往难以达成一致,而当前的土地政策规定使用权转让必须是自愿,有偿转让,从而使规划得不到实施,造成无序建设。

为了使规划能够顺利实施,节约耕地,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,建议有关决策、立法部门要根据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,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一、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,土地规划要服从服务于建设规划,只要符合建设规划,土地部门应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按照上述建议,符合建设规划,原土地使用者必须转让使用权给符合规划的建房户使用,各地可出台相应的土地转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限价,出让者不得漫天要价,阻挠施工,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二、要维护规划的权威,严禁违规建设,凡不符合规划的新建房屋,一律限期拆除,予以重罚。

三、为解决“空心村”及建新房留老屋问题,对超占建设用地征收有偿使用费,对拒缴户实行强制拆除超范围老宅,对自愿拆除老宅退宅还耕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,鼓励节约用地。

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,将会大大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,新农村的美好蓝图可望早日实现。

 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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