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一农民反映,7月初在县农机局农机经营部购“三联”收割机一台,付款42000元,当问及农机补贴时,经营部的人说:“争取给”。经购机者多次催促,经营部人指使他必须到农机局补签购机补贴协议。8月11日,该农民与县农机局签订了农机补贴协议书,协议上收割机的价位是45600元,农机补贴6500元,购机者付39100元。当这一农民拿着协议书多次催促经营部负责人兑现农机补贴时,该负责人说,需要再交一万元,后又说再交伍仟元到农机局。该农民带着这一情况找到农机局负责同志反映了解情况,却被告知是他不能享受其补贴,原因是他没有把钱交到农机局,并说经营部已属职工个人承包,与局里毫无关系,并叫他去找经营部负责人处理此事,其结果不了了之。对此,有三个问题不明白:
其一、享受农机补贴时,同一类型的收割机价位却高出3600元,这样国家的惠农补贴到底补给了谁?
二、农机经营部设在农机局大楼底层,工作人员着农机部门服装,且办公桌上摆着“青阳县农机推广站”的牌子,怎么说与农机局毫无关系?
三、经营部负责人说给他争取农机补贴,难道农机补贴是能争取的吗?
为此建议:
一、公开办事。应将购农机,享受补贴的对象、政策、手续等告知农民群众。并通过媒体等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调查核实。有关单位应予重视,派员去农机局、经营部以及购买农机的农户家里了解补贴政策,落实情况,把这件好事办好。
三、兑现补贴。实事求是,按规定办事,对那些应享受农机补贴而没有享受到的农机补贴款兑现到位。